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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峰带领调研组来我市,就《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进行立法调研,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石爱作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新,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潘思晓,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室主任陈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洵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城阳区货车司机行业工会联合会新时代区域共享职工之家、地铁5号线环湾大道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劳模工匠展示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北区浮山森林公园工会驿站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企业民主管理、阵地建设、法律援助、维权关爱、先进示范等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有关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
调研组对我市工会相关工作和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工会法》是明确工会组织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规,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修订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是推动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与现阶段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重要举措。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吸收采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办法出台后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山东特色,从而推动全省工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总法律部
编辑:王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