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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青岛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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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相关情况。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潘思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志荣,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杰,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张恩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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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背景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重大改革,是党中央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必须强化法治引领,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我市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在全国率先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地方立法,以法治护航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了青岛方案。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

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尤其注重强化法治保障。早在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第一次专门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规,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时隔七年,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对这项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相关立法。这些部署要求,为地方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制定《条例》,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制定《条例》是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党的二十大将“大国工匠”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又对“十五五”时期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作出专门部署。这些顶层设计充分表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市正加快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壮大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条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机制,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制定《条例》是巩固深化我市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


我市是制造业强市,是“工匠之城”,也是全省首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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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的改革成效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标志着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从政策探索迈入了法治保障新阶段。《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工会等各方责任,把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上升为法治安排。这一举措,将推动我市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更加稳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系力量更加坚实,“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依托《条例》保障,我市将聚力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聚力打造适应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一流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深化工匠人才培育,持续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




《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立法工作于 2024 年正式启动。市总工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联合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法工委,依法依规推进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力争制定出一部务实管用、科学规范的良法。


制定过程


为了把这部法规立准、立实、立好,市总工会深入全市10个区市、30多家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查产业工人队伍现状、特点和现实需求;并先后赴厦门、深圳、佛山、宁波等城市学习考察,系统借鉴先进经验,为《条例》的制度设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多次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充分吸纳各方智慧、凝聚各界共识,确保《条例》既贴合我市发展实际,又切实回应产业工人的期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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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强化法治引领。《条例》系统整合了我市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将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自主评价、工匠选树等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同时衔接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国家战略部署,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条例》聚焦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创新成果转化难、社会认同度不高等突出问题,靶向设置制度安排,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目录、健全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技能要素参与薪酬分配等,推动以务实举措破解堵点难点问题。


三是突出多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细化各方法定职责,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凝聚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与社会生态。




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思路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市总工会将持续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院校及社会各方力量,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抓实抓细:


一是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园区、进院校、进机关活动,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法规条文内涵与实践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推动法规精神深入人心。


二是推动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的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确保法规条文可操作、能落地。


三是协同抓好督导与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动态优化完善落实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不断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障,让更多产业工人凭借技能立足、依靠奋斗出彩,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人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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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大众日报记者:近年来,青岛在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张恩刚: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深化推进产改工作,建立了由37个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打造了以体系化统筹、品牌化引领、多元化发展、创新化支撑、精准化保障为核心的产改“青岛样板”,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一是聚焦顶层设计,以体系化统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定下发《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年规划(2023-2027)》《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面打造工匠之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构建上下贯通、点面结合的改革政策体系。积极推动设立全省首个工匠日——“青岛工匠日”。联合市委党校和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成立全省首个市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研究院,联合青岛电视台精心打造全省首个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融媒访谈节目《产改面对面》。组织全市98家非公企业参加全省非公企业产改“十百千”专项行动,不断擦亮“青岛产业工人”金字招牌。


二是聚焦思想引领,以品牌化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中国工人大思政课·青岛篇”,创新“工会+教育+企业+学校”思政教育模式,持续开展“劳模工匠引领职教风采”活动,每年组织“惠工宣讲”劳模工匠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活动100余场。举办“振超·工匠”特别节目暨全市“学习‘振超精神’争当工匠人才”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持续组织“劳动者之歌·共同的家园”送演出到基层一线活动,服务职工100余万人次。编排产改思政课话剧《地铁六号线》并进京演出,全方位提升产业工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


三是聚焦建功立业,以多元化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聚焦“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振超杯”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全市各级每年开展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3000余项,发动150余万人次参赛。出台《青岛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全力推进青岛职教园建设。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出台新一轮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政策。实施“匠造青岛”万名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大培训行动,组织1.2万名产业工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实施“求学圆梦”行动,资助1万余名产业工人学历跃升。


四是聚焦素质提升,以创新化支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自2023年,每年隆重举行庆祝青岛工匠日暨职工创新创造大会,引领全市关爱工匠人才,学习工匠精神,关注职工创新创造。深化实施“青岛工匠人才”培育工程,目前全市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工匠700人次,许振超被授予全国唯一“人民工匠”荣誉称号。成立省内第一个工匠学院联盟——青岛市工匠学院联盟,8家工匠学院、12个“工匠培训站(所)”获得省总工会重点支持。打造“五位一体”职工创新创造体系,培育市级以上全员创新企业84家,创建市级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294家,创新型班组180个、职工创新能手140个。我市6个创新工作室被列为全国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深入开展职工创新创效大赛、“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每年出资近1000万元资助职工创新创效。


五是聚焦队伍壮大,以精准化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推广“4+6+X”民主管理模式,多级联动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促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意见》,建立“五方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打造工会驿站、惠工家、共享职工之家、托幼托管中心等工会服务阵地2000多家。深化“情系职工·四季恒温”关爱品牌,持续开展“工会送温暖行动”。全国首创“工友创业联盟+工友创业园”创业服务赋能平台。整合市总湛山疗养院以及全总省总5家疗休养阵地资源,创新推出“山海生态疗养套餐”,吸引5.6万名职工来青疗休养,进一步提升职工健康服务覆盖面。


Q2

半岛都市报记者:作为全国首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请问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考虑立法思路、提高立法质量的?

刘志荣:制定《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工匠之城”的一项重要法治实践。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通过构建一个逻辑自洽、根植实践、彰显特色的制度体系,为我市产业工人全职业周期发展提供系统性的制度保障。


在考虑立法整体思路时,我们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确保立法正确方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已作出顶层设计。制定本条例,就是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将党中央政策要求转化为刚性制度保障,落地为青岛法治实践。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立法务实管用。全面梳理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证分析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路径,聚焦“技能如何提升”“通道如何畅通”“价值如何体现”,构建覆盖产业工人“培养、发展、激励”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打破纵向“天花板”与横向“隔离墙”,拓宽产业工人的职业发展空间,精准回应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形成“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受益、贡献者光荣”的鲜明导向。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确保地方特色鲜明。作为全国范围内具有先行先试性质的立法项目,我们在立法时注重探索性与引领性。一方面,总结青岛作为首批产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紧扣“工匠之城”建设部署,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精准施策,确保立法工作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的同时,与城市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另一方面,立足青岛制造业基础雄厚、职业教育优势突出等实际,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新、产教融合深度推进等方面,设计具有青岛特色的制度条款,力争为全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地方立法提供“青岛方案”。


为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我们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凝聚共识。为确保制度设计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和工人所盼,立法调研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起草阶段,市总工会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提交人大审议后,多渠道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职业学校等各方意见,深入海克斯康、中车四方等企业,面对面听取一线工人关于技能评定、创新激励的意见建议。


二是注重科学立法,借助外脑智库完善制度设计。在广泛民主参与基础上,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立法精准度。起草初期委托青岛科技大学专家团队论证框架与核心条款,初次审议后征求山东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针对关键问题反复研讨,同时赴深圳、佛山等先进城市学习经验,做到立足实际、博采众长。


三是严把审议关口,精细打磨确保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法工委和社会建设工作室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协调解决重大分歧与关键问题。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期间逐条分析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将相关建议转化为法规具体条款,同时严守法制统一,多次向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确保在创新突破的同时,于法有据、严谨周延。


Q3

青岛电视台新闻广播记者:市总工会下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条例》,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邹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重大改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


工会作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会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参与单位多措并举,深化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企业在产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合力推进改革的组织体系。市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发动等形式,大力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筑牢思想根基,健全完善思想引领体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企业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打造“中国工人大思政课”(青岛篇)。利用线上线下,持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和主题宣传教育。加强企业和“三新”组织党建工作,深化“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创新开展“青岛工匠日”系列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人民工匠”许振超等产业工人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劳模工匠引领职教风采”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常态化组织劳模工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宣传宣讲。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健全完善技能形成体系。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同联动作用,聚焦教育强市、科技强市、人才强市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放大学、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产教深度融合。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搭建竞赛平台,动态调整赛道布局,健全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深入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深化开展“匠造青岛”万名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大培训行动。支持企业制定中长期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拓展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推动技能强企和企业职工技能等级“应评尽评”。持续开展“求学圆梦”行动。


四是培育工匠人才,健全完善创新创造体系。各级工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着眼高标准建设青岛科创大走廊,大力实施青岛工匠人才培育工程,为发展“10+1”创新型产业储备更多工匠人才。聚焦打造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广泛组织职工开展面向生产全过程的“四技”“五小”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职工创新创造体系。加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建设,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和“一起益企”活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强化权益保障,健全完善维权服务体系。各级工会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设向园区、镇街和产业延伸。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深入推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推动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扎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工人文化宫、职工之家、工会驿站等服务阵地,优化“四季帮扶”等服务内容,鼓励企业组织开展产业工人疗休养活动。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机制,持续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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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发布


来源:青岛总工会融媒体 编辑:admin 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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