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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员工讨要加班费,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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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组织开会

周末被安排参加培训

频繁“碎片式”加班

换来的却是“一纸休书”

被辞退还拿不到加班工资


这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院



案情回顾


2021年,小姚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且牺牲了很多周末和休息时间,不料却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罗列的证据清单。


小姚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在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


仲裁虽支持了赔偿金,但未支持加班工资,小姚不服仲裁裁决,决定与东家对簿公堂,于是起诉到松江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7万余元。


▲下班后开会通知截图。


法庭上,小姚表示——


入职后他多次周末被外派出差、参加培训,且不允许请假。

另有多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半后接到工作例会通知,同样不允许请假。

领导还在周五晚上通知其在周日晚之前完成某工作任务,这些都有钉钉打卡记录证实


对此,被告则表示,员工手册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否则不能视为加班,小姚的加班未经过审批,且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因此不能视为加班。


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加班需钉钉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并操作,考勤管理员审核备案,未经事先批准,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工作,一律不作为加班处理。


开会、培训是否属于加班?

未经审批的加班,真的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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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付加班费1.2万余元


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张水红法官认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这些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为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鉴于小姚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他的加班且没有进行调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


经核算,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姚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碎片式加班”如何认定?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工作的时间。


如果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培训不属加班的规定,免除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还有的用人单位尽管规定了加班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职工加班时先填写加班审批单,然后在申请调休时再进行审批,这就与规章制度相矛盾。


但有的劳动者仅凭非工作时间收到的一张外出培训通知,或下班前十分钟收到的一个参加短会的指令(既不能证明实际参加,也不能证明参加时间),就主张自己的所谓“碎片化加班”,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碎片式工作”有可能属于加班,但如果只是在下班后偶尔回复“嗯”“收到”“明天见”之类,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来源:山东省总工会、浙工之家

来源:青岛总工会融媒体 编辑:admin 时间: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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