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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有了标尺

3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发布《南阳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提出“有劳模、有团队、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的“八有”创建标准,领衔人原则上应由县级(含)以上劳模或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

《办法》明确,南阳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基层工会每年要对南阳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南阳市总工会每年要进行抽查考核,每3年至少全部考核一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撤销命名,收回牌匾:工作室领衔人调离所在单位或已办理退休且无法完成变更手续的;工作室领衔人违法违纪的;创新成果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工作室设定整改时限,在“回头看”中仍不达标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命名的。

此外,南阳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南阳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将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支持创新成果向工作实践转化,每年评选南阳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市总工会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鼓励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加强横向联合,推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将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工匠人才吸收进来,形成人才集群效应,做到技术资源共享、创新工作共促,引领创新工作室不断升级。对成效显著的南阳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优先推荐其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荣誉评选。市总工会鼓励扶持荣誉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工作干劲高的工作室创新提质升级,推荐申报省级、全国级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

来源:中工网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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