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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服务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 岛 市 总 工 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

  “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服务

  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服务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青岛市总工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真情协商·和谐共赢”

品牌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服务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后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的服务作用,团结动员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功立业。“集中行动”坚持以为职工维权、为党政分忧、为发展助力、促社会和谐为宗旨,建立组织有力、措施得力、内容务实,形式多样的协商对话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职工与企业不和谐因素,推动企业和职工构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实现企业、职工共创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

二、 目标任务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有可能出现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从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通过“集中行动”化解因疫情出现的劳动关系问题,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诚实守信,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形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三、行动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集中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依法行动。促进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依法实施。

(三)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四)坚持因企制宜。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劳动关系问题,采取不同的协商民主形式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增强“集中行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工作措施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集中行动”中,要针对疫情后企业可能集中出现影响职工利益的问题,本着积极应对,沉着应战的态度,将“依于法”“始于心”“融于情”“源于诚”“现于行”的品牌理念落实到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精准复工。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智慧工会APP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具体措施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集中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热情。同时,要紧密结合广大职工最关心、最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准确解读法律政策特别是应对疫情出台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文件。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和用工指南,开展广场咨询、电话咨询、在线解答等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园地、广告栏(橱窗)等载体,大力宣传普及有关法规政策知识,为职工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有利条件,营造浓厚的“集中行动”氛围。

(二)开展“大走访、大调查”活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协调党政相关部门组成走访调查组,走进企业深入班组一线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面对面沟通交流,摸清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诉求,认真梳理和分析,建立工作台帐。调查摸底中要把职工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诉求作为第一需要,真正做到“民呼我应”,走进职工心里,坚决杜绝摆样子、走过场等形式主义,打牢“集中行动”基础。

(三)依法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切实发挥民主制度作用。一是严格落实职代会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疫情期间,如果确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事项,因疫情影响不能集中召开的,可以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行召开,审议通过的事项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表决,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不允许以疫情防控为由简化程序或取消民主法定程序的做法。二是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严格执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将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保护、疫情防控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开,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针对疫情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民主。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需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的,各级工会要代表职工对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协商和监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就有关问题开展协商。

(四)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职工、企业“双赢”。一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协商。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会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协商。根据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效益情况,结合往年工资调整情况,就职工工资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二是大力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依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4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以“同舟共济渡难关 深化协商构和谐”为主题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企业(行业、区域)工会积极发出要约,就签订“1+3”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合同进行协商。推进在快递、外卖等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工作。依据疫情期间职工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推进将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作为一项协商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三是加大集体协商指导力度。各区市总工会要要求在 4月底前配齐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推动指导员工作实体化、网格化运作,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以及企业认可度。

(五)加强工会法律援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两书”制度、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等,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加强工会专业律师团队伍建设,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由现在的202名增加到300人,为职工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把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全市工会维权的枢纽和工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样板。各区市总工会要按照“六有”标准,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硬件建设,配齐专业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办案数量。全市在镇街层面将设立60家职工法律服务站,为职工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公益法律服务。三是畅通职工诉求渠道。联合人社、法院等部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减轻职工诉累。畅通职工信访渠道,及时受理职工信访诉求,有效处理集体上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快速、高效处理职工举报投诉案件。建立区市工会法律服务情况、信访统计,及时掌握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参与处置应急事件。一是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对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对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行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走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有可能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预警,向上级工会报告,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二是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全过程,注重听取职工意见,了解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件扩大。三是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强化调解工作指导。如果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应遵循先由企业内部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上级工会的原则,做到能调不裁,能裁不诉,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化解于萌芽。

(七)做好对经营者、职工的宣传引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是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认识当前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坚定战胜疫情重振发展的信心。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做好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以主人翁的姿态,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加强对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因疫情造成的利益调整,合理确定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八)加强对职工的关爱,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一是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因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而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符合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给予生活、助学、医疗、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帮扶救助,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二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劳动保护措施落实、防护用品设备配备开展“安康杯”和“查保促”等活动,促进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三是注重职工的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受疫情影响职工心理健康问题不断增加,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者作用,开展心理调研与疏导,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制定实施青岛市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工作站(室)管理办法,今年10区市和高新区、保税区全部完成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站建设,在规模较大的企事业、新经济组织等建设100个心理健康服务站点,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四是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疫情后要推动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根据企业的实际和职工需求,推进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五、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从2020年3月下旬至11月下旬,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职工诉求和劳动关系问题。

(三)分析研判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进行研判,提出整改方案。

(四)推进建立完善协商民主制度阶段(6月上旬—8月下旬)。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制度。

(五)实施协商阶段(9月上旬—10月下旬)。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总结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

“集中行动”原则上六个阶段和八相措施是相互联系、互相穿插的。所以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整体部署、压茬推进的方法进行。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集中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市总工会将成立“真情协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行动的指导。各区市总工会、有关市直单位工会要依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督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

(二)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各有关市直工会要按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对“集中行动”的各项任务统筹安排,细化分解,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步骤措施切实可行,计划目标有序推进。加强内部整合,积极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与人社、信访等外部部门的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工会要以“职工关心的焦点在哪里,集中行动就在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在哪里,问题就解决在哪里”的要求,开展典型培树。充分利用《劳动者》《劳动者之窗》和《青岛工运》《青岛工会信息网》、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优先推荐参与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评选。要注重对“集中行动”内容、品牌创建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做到工会干部系统学习,入心、入脑全面掌握,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熟知基本内容,党政领导要了解基本内容。

(四)跟踪督导,及时整改。要以职工、企业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集中行动”的标准。市总工会督导小组将通过每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各有关市直单位工会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督导。督导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职工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市总工会将通报“集中行动”的有关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各有关市直工会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对督导中发现影响劳动关系特别是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化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集中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真情协商·和谐共赢”品牌

集中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建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周新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  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逄京林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阮  丁  市总工会副巡视员

成  员: 张  威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正处级领导干部

(主持工作)

张恩刚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于常明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王忠胜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孙景瑞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曾  霞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张  平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主任由周新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忠胜同志兼任。

来源:法律部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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