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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和推行“一函两书”制度的意见(1)

  

  为进一步破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工会组建难、职工入会难等基层工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青岛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全市建立和推行《工会组建意见函》《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函两书”)制度。制定有关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工会工作要“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要最大限度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更多的农民工组织起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把青岛建设成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聚焦聚力两新组织、各类园区、特色小镇、创业平台、楼宇商圈、专业市场、货运物流、合作经济组织等八大领域和货车驾驶员、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八大群体建会入会难题,建立和推行“一函两书”制度,有效实现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有效覆盖,为促进群体所属行业健康持续、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工会组织网络化格局。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函两书”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由区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工会组建意见函》

  《工会组建意见函》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告知函。《工会组建意见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上一级工会发出,并于 15 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区市总工会备案。用人单位收到《工会组建意见函》后对整改意见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充分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发函工会应当撤回《工会组建意见函》。

  (二)《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是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

  由不接受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收《工会组建意见函》时,由区市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警告通知。《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由本级工会负责人签发,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报市总工会备案、存档。

  (三)《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由区市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由区市总工会向市总报备同意后,由区市工会负责人签发《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同时,各级工会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用人单位违法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一函两书”制度,全市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同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把其纳入联席会议重要议题,切实发挥好各方面积极性,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区市总工会应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跟踪问效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督促检查,职责部门抓好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一函两书”制度。要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一函两书”制度的档案管理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认真核查工会反映的企业不履行建会问题,对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工会组建意见函》(式样) 

  2.《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式样) 

  3.《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式样)

  〔此件发至各区市总工会,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和推行“一函两书”制度的意见

来源:未知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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